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發布時間:2021-01-26 09:37:3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督促各級人員遵章守法,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獎勵處罰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獎勵處罰辦法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堅持以獎勵為主、懲處為輔、獎懲并重的原則,堅持屢犯從重、以責以損論處和可以并處原則,實行企業全面負責,分公司(項目)具體管理,部門監管實施,群眾廣泛監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相結合的安全生產獎懲機制。
第三條 凡是在本企業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集體、個人均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違章行為,主要是指生產作業過程中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行業或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或相關法律、法規等。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事故,主要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的人員傷害事故和財產損失事故,以及給企業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其它事故(含道路交通、機械設備、火災、環境污染、安全生產事故等)。
第二章 安全獎勵
第六條 在生產和管理工作中防止或阻止了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公司將給予2000元獎勵。
第七條 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對舉報信息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員獎勵。獎勵標準為:一般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100元;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200元;舉報未按規定時間上報、瞞報安全事故(參照事故處罰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的,獎勵標準為2000元。
第八條 在搶險、救災、救治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公司將給予相關人員2000元獎勵。
第九條 在保護職工群眾生命安全或國家財產安全免遭損失的,公司將給予相關人員2000元獎勵。
第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文明施工誠信評價相關獎懲規定:按公司另行制定的《企業綜合誠信評價管理辦法》中安全文明施工誠信評價相關條款執行。
第三章 事故處罰
第十一條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發生人員輕傷事故,或造成經濟損失的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發生1人輕傷事故,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2小時內未電話報告公司并在24小時內未向公司工程部報事故快報的,處事故項目部罰款1000元;處項目責任負責人罰款500元;處項目部責任安全員罰款200元。
(二)一次發生多人輕傷事故,且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造成一次性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2小時內未電話報告公司并在24小時內未向公司工程部報事故快報的,處項目部罰款3000元;處項目責任負責人罰款500元;處項目責任安全員罰款200元。
第十二條 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發生人員重傷事故,或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發生1人重傷事故或造成一次性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2小時內未電話報告公司并在24小時內未向公司工程部報事故快報的,處項目部罰款5000元;處項目部責任負責人罰款500元;處項目部責任安全員罰款200元。
(二)一次發生多人重傷事故且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造成一次性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小時內未電話報告公司并在24小時以內未向公司工程部報事故快報的,處項目部罰款10000元;處項目部責任負責人罰款1000元;處項目部責任安全員罰款300元。
第十三條 項目部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未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進行報告的。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遲報、漏報、謊報的處項目罰款10萬元;處項目經理或執行經理罰款20000元;處項目責任安全員罰款5000元。
(二)瞞報的處項目罰款40萬元;處項目經理或執行經理罰款40000元;處項目責任安全員罰款10000元。
第十四條 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違章指揮,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或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的,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一)項目部發生工傷事故1次罰項目部2000元,項目經理500元,專職安全員200元。發生工傷事故2次罰項目部5000元,項目經理1000元,專職安全員500元,以此類推,加重處罰。
(二)一次死亡1—2人,或者三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一次性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事故,處項目部罰款5萬元;處項目部責任負責人罰款10000元;處項目部責任安全員罰款5000元。
(三)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者5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處項目部罰款10萬元;處項目部責任負責人罰款20000元;處項目部責任安全員罰款10000元。
第四章 其他處罰
第十五條 項目部對揚塵、噪聲、環境污染、爆破作業等控制不力造成投訴,被有關管理部門、新聞媒體曝光、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給公司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處項目部罰款10000元,項目不積極妥善處理的,處項目部罰款20000元,并責令消除不良社會影響。
第十六條 發生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或險情,不積極組織人員疏散撤離,不及時進行搶險救護,不維護現場秩序,不服從指揮調度,貽誤搶險時機,致使事態惡化、損失擴大,處有關責任人員罰款5000元。
第十七條 日常安全管理處罰條款
(一)【安全管理】公司安全管理相關部門及專職安全人員在各類安全檢查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除要求立即整改外,每條每次處項目部罰款2000元,復查未整改的加重處罰,每條每次處項目部罰款5000元。
1.未按要求建立并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制度、教育培訓制度、安全交底制度、班組安全活動制度等及上級(或行業)主管部門所要求的安全臺帳或安全臺帳內容不完善。
2.未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配備有資質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人員數量不夠。
3.安全生產考核目標未進行分解和考核,或未按規定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4.無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要求進行審批;未按安全專項方案進行施工;未按住建部或交通部等相關文件規定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專家論證的情形。
5.未按要求開展日檢、周檢、月檢等安全檢查,或對檢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未按“五定”原則(整改措施、責任人、資金、時限、預案)進行整改。
6.對新入場人員,包括新入場的管理人員、實習生、工人、農民工等人員,未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內容不全。
7.未對新入場農民工進行登記入冊,未進行入職前職業健康體檢,錄用身體狀況、年齡不符合法定要求及特殊工種相關規定要求的人員。
8.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未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或者特種設備相關資料不齊全的。
9.與設備租賃、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單位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材料采購合同內未制定安全條款。
10.塔吊、施工電梯、腳手架、支架模板、吊籃、卸料平臺、臨時用電等投入使用前未經驗收或驗收合格后未懸掛合格牌,其他需要經驗收通過后使用的情形。
11.塔吊、施工電梯等大型設備無使用、維修保養及運轉記錄。
12.未按要求建立平安卡打卡系統或打卡不符合相關要求,未進行實名制管理的。
13.故意抵制、妨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履行監管職責。
14.無安全管理資料或資料不全。
15.購買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16. 對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在安全檢查(督查)中發出的隱患整改通知書未按“五定”原則進行整改,或整改未按時回復閉合,或整改不到位的。
17. 每月未按規定上報安全報表或上報的報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18. 無重大危險源公示牌和農民工維權告示牌。
19. 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會議。
20. 項目部未按規定召開安全例會。
21. 未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或安全技術交底內容不全面、針對性不強、未履行簽字手續。
22. 未按公司相關要求申請、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安監站處罰另行計算。
23. 未按要求開展職業健康管理工作的。
24. 違反爆破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程要求進行爆破作業的。
25. 未按上級相關部門或公司要求開展各類安全專項活動的。
(二)【安全文明施工】公司安全管理相關部門及專職安全人員在各類安全檢查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除要求立即整改外,對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按照以下規定處以罰款,復查未整改的加重處罰。
1.施工現場活動板房未按相關規范要求搭設或未組織驗收的處項目部罰款5000元,未嚴格按照公司VI標示系統布置施工現場,發現不符合規定每項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2.噪音、污水、垃圾未有效治理,造成投訴屬實,處項目部罰款5000元。
3. 辦公區、生活區板房搭設選址不符合要求的(如沖溝下方或高邊坡下方處項目部罰款5000元),未劃分辦公區、生活區、作業區,并分區管理,處項目部罰款2000元。
4. 辦公區、生活區積水或排水不暢通,處項目部罰款2000元。
5. 無車輛沖洗設施、無沉砂井,處項目部罰款5000元。
6. 施工現場鋼筋加工棚未相關要求搭設處項目部罰款2000元,材料堆碼零亂、無標識、無防護,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7. 擅自在宿舍內使用烤火爐、電飯煲、電炒鍋、電磁爐等大功率電器者,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8. 未按要求設置施工圍擋處項目部罰款2000元;施工圍擋殘缺、破損、污染嚴重,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9. 未設外架安全網處項目部罰款2000元;安全網破舊不堪,或污染嚴重的,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10. 臨邊、洞口未按要求進行防護的,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11. 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地段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牌,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12. 夜間作業未配備足夠的照明設施,處項目部罰款500元。
13. 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違反相關規定,處項目部罰款2000元。
14. 食堂無衛生許可證、炊事員無健康證,處項目部罰款500元;食堂設置距離廁所、垃圾站等污染源距離不符合要求的,處項目部罰款500元。
15. 基坑開挖未按規定放坡,基坑支護變形處理不及時,處項目部罰款500元。
16. 溝、坑、槽周圍無防護欄桿,溝、坑槽深度超過1.5米,未按規定要求放坡,無防坍塌措施的,處項目部罰款500元。
17. 在溝、坑、槽邊一米以內堆土或停機具、堆放材料的,處項目部罰款500元。
18. 預應力張拉區域未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工作平臺無防護屏障,作業人員無防護設備的,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19. 腳手板必須按操作平臺或腳手架寬度滿鋪,不得虛搭或有探頭板,作業層外側應按規定未設置擋腳板,處項目部罰款500元。
20. 吊裝作業時,違反“十不吊”安全管理規定,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2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外防護架水平防護封閉不嚴,軟硬防護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處項目部罰款500元。
22.“四口”、“五臨邊”未作防護的,處項目部罰款500元;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處項目部罰款300元。
23.安全通道未設置雙層硬防護、無剪刀撐或不牢固的,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24.所有機械設備無安全防護罩或防護罩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處項目部罰款500元。
25.挖孔樁作業人員違反挖孔樁施工相關安全管理規定處項目部罰款500元。
26. 活動板房及臨時設施未按規定設置和管理,處項目部罰款500元。
(三)【安全紀律】公司安全管理相關部門及專職安全人員在各類檢查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除要求立即整改外,對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按照以下規定處以罰款,復查時未整改加倍處罰。
1.無班組安全活動記錄或記錄做假,處項目部罰款500元,責任人罰款200元。
2.電工無巡查記錄或記錄做假,處以罰款500元。
3.無定期安全檢查記錄或領導帶班、值班記錄,處以罰款500元。
4.未按規定正確使用(佩戴)安全帽、安全帶等勞動保護用品或用具,處項目部罰款200元,項目經理、安全員、班組長負連帶責任各處罰款100元,危險性較大的區域未按規定正確使用加倍處罰。
5.酒后上崗作業,處以項目部罰款500元,班組長負連帶責任處罰款300元。
6.施工現場赤腳或穿拖鞋、高跟鞋,處項目部罰款200元。
7. 施工登高作業,不走安全梯道,隨意攀爬排柵、架子上下,處項目部罰款500元。
8. 高處作業所用的物料、工具等,必須堆平放穩,不得妨礙通行和裝卸,對有可能墜落的物件必須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時不得隨意往上或向下亂拋材料,工具和雜料,違者處項目部罰款500元。
9. 私自拆除安全設施、安全裝置、警示標示、標牌,處項目部罰款500元。
(四)【安全技術措施】公司安全管理相關部門及專職安全人員在各類檢查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除要求立即整改外,對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按照以下規定處以罰款,復查時未整改加倍處罰。
1. 腳手架未按規定設置連墻件、剪刀撐和掃地桿等,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2. 未按規定設置電梯門和電梯井水平網,處項目部罰款500元。
3.電梯防護門未工具化、定型化或安裝不牢固、施工電梯樓層防護門未關閉,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4.安全網與鋼管連接未使用與安全網同材質的尼龍繩或18#圓絲捆綁,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5.未使用ccc認證的配電箱(含電氣元件、漏電保護器、隔離開關以及斷路器等)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6.未執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未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或漏電保護器失靈,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7.用電設備無開關箱控制、直接接在二級箱上,處項目部罰款2000元。
8.陰暗、潮濕環境或坑、井照明未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電壓,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9.宿舍照明未使用低壓電或超負荷自動斷電裝置,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10.臨時用電線路未采取架空或埋地或穿管保護敷設,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11.配電箱、開關箱未采用支架、無固定,無防雨措施處項目部罰款500元。
12.整體提升架升降前后無書面升降記錄,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13.人工插接的吊繩繩編結長度小于鋼絲繩直徑規定倍數,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14. 工具式型鋼卸料平臺無作業指導書(方案),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卸料平臺使用前未組織驗收,鋼絲繩麻心已經腐爛、斷裂、拉結點不符合要求的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15.基礎施工無便道或不暢通、無防護欄桿,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16.施工垃圾未采用相應容器或管道運輸,凌空拋擲,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17.預埋、剔打、植筋、支(拆)模、安裝等高處作業無可靠保護措施,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18.支架搭設不規范或未按方案搭設,處項目部罰款2000元。
19.塔機、施工電梯等大型機械設備無安全裝置及安全裝置不靈敏,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20.挖孔樁作業前及作業中未送風或對地下有毒有害氣體無檢測、試驗措施、未設置專用爬梯、防砸板、防墜器的,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21.挖孔樁渣土提升未按要求使用合格鋼絲繩,未使用安全掛鉤,井口作業人員未拴安全帶、電動提升機械無限位裝置,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22. 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時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上層高度的可能墜落半徑范圍以外。不符合以上條件必須作業時設置安全防護層,垂直交叉作業無隔離防護措施,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23.在懸挑外架、整體提升架上堆放施工料具,底部封閉不嚴密,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五)【治安消防】公司安全管理相關部門及專職安全人員在各類檢查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除要求立即整改外,對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按照以下規定處以一定的經濟罰款,復查時未整改加倍處罰。
1.消防安全管理臺帳未按相關要求建立的,處項目部罰款500元。
2.未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配備不足或者消防滅火器材過期的,處項目部罰款500元。
3.項目部未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處項目部罰款500元。
4.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設施,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5.動火作業未辦理動火許可證,處項目部罰款500元。
6.動火作業無人監護或采取相應防護措施,處項目部罰款500元。
7.堵塞消防通道或消防通道不暢通,處項目部罰款500元。
8.項目部未明確消防責任人,處項目部罰款500元。
9.項目部與分包單位未簽訂治安消防安全協議,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10.打架斗毆、尋釁鬧事、監守自盜,蓄意破壞公共財物,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11.聚眾鬧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影響企業聲譽,處項目部罰款5000元。
(六)【安全管理系統相關工作要求】
1.新建項目部成立后30日內,未按要求上報項目信息情況表(即未建立該項目的安全管理系統模塊),處項目部罰款2000元。
2.不按時和按要求錄入靜態評估及動態評估,處項目部罰款2000元。
3.每月24日17:00前未完成較大及重大危險源上報工作,處項目部罰款2000元。
4.不按時完成日檢、周檢、月檢,每月月底進行匯總,第一次發現未按要求完成日檢、周檢、月檢的公司工程部將約談其項目(執行)經理。項目和公司安全檢查存在的問題未在系統中及時完善整改記錄,且對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處。在無停工因素的情況下,日檢錄入次數少于26次/月的,缺少一次處項目部罰款500元。周檢、月檢次數達不到要求的,缺少一次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5.在建項目在安全管理系統中無故點“停工”、“完工”或復工后未及時點“復工”的,處項目部罰款2000元。
(七)【其他】
凡上述未涉及的內容,在安全管理過程中違反了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以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處項目部罰款1000元。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罰款處理:由受罰單位和個人直接繳至公司財務部門,未按期繳納的,由財務部門加倍從相關款項中直接扣除。納入公司安全專項基金管理,用于獎勵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單位和個人。
第十九 條 本辦法由重慶倍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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